為適應互聯網技術快速發展和新聞傳播環境的新變化,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于2024年修訂發布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該規定旨在進一步規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促進互聯網新聞信息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一、適用范圍與定義
本規定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活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包括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服務、轉載服務、傳播平臺服務。
二、準入與管理要求
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依法向網信部門提出申請,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申請單位應當具備與服務相適應的專業人員、技術能力、信息安全保障和管理制度。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傳播平臺服務的,應當建立用戶注冊、信息發布審核、公共信息巡查、應急處置等管理制度。
三、內容規范與責任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健全信息發布審核、公共信息巡查、應急處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技術保障措施。
四、監督管理機制
國家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法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實施監督管理,建立健全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相結合的監督管理制度。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配合監督檢查,并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數據接口。
五、法律責任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由國家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暫停新聞信息更新,直至吊銷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該規定的實施將進一步規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市場秩序,推動形成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網絡環境,為互聯網信息服務行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廣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認真學習規定內容,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共同營造清朗網絡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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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1-07 01:55:15